我于20170208入职签订合同 试用期三个月 20170508被告知不适合在职岗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工作是猎头介绍上一个公司辞职过来的 三个月内经常加班 实际工作并不符合合同签订的主管职位我根本没有时间做管理工作 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工作能力不行以及管理工作没做好 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吗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有一定赔偿?
你好 我于20170208入职签订合同 试用期三个月 20170508被告知不适合在职岗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工作是猎头介绍上一个公司辞职过来的 三个月内经常加班 实际工作并不符合合同签订的主管职位我根本没有时间做管理工作 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工作能力不行以及管理工作没做好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吗...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17-05-10 1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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