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违约问题,请打人来明确解答一下。
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卖家购房金额没有交齐,发票还没有,所以双方协议延缓支付时间,但是此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双方都签字按了手印。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卖房想要加钱,否则不同意交易。请问,这属于违约吗?买卖合同里面写得很清楚,违约金为买卖金额的200%。那么这时候,买家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吗?走法律程序是否可以向卖... 展开
其他答案
一、首先你要证明这个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各地的政策不同,在上海没有产权是不可能签合同的,在生效的前提下,卖方如果不按约定履行,就是违约行为。 二,按合同法,违约金最高应该不超过合同价的20%,如果能够证明你有其它损失超过20%的可以额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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