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这样定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我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附件中(合同补充协议)注明:物业管理费每月为1.0元/平方米以内(以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可现在快交房了,中标的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签订4.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请问合理吗?
世嘉ii|2007-06-24 00:18

其他答案

玉树麟枫

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民事权利合同 这类合同中只要求双方履行产权变更<买卖>中的权利与义务 虽说大部分开发商跟物管是穿一条裤 但根据现行管理法 开发商是不能直接参与物管的 所以你们签的物管协议由于主体不适格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呵呵 简单点比喻就象你相亲 她老爸说行了 女儿不愿嫁一样 但开发商的现在做法有点乱卖广告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你可以去消费委员会和建设部门投诉他们 但因为这事对你房屋价格和当时购 展开
2007-06-24 00:23
来自北京市

sunny520311

不合理的,当初你和开发商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有效法律文书。
2007-06-24 00:23
来自北京市

生活周百通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履行将构成合同欺诈。你可以投诉也可以起诉。
2007-06-24 00:23
来自北京市

镜花源

当然不合理了。
2007-06-24 00:23
来自北京市

胡椒面瓜儿

你们的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是无效的。1、因为你的房子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着也是合法的),所以,你们在买卖房屋的合同中,开发商是没有权力规定物业管理肥的高低。并且,在你的描述中,当时还是没有前期的物业管理,所以,开发商规定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依据。(合同法的主体不当)2、物业管理费的确定,有三个依据:A、政府定价;B、协商定价:C、市场指导。价。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就是物业管理的资质和提供 展开
2007-06-24 00:23
来自北京市
第11- 15 条,共15条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