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 展开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