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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居住使用权

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对双方共同房屋做如下约定:房屋过户给女方,男方对其中一间享有永久使用权。过户后,女方拒绝男方居住使用,男方向法院起诉享有永久居住使用权,男方败诉。法院判决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居住使用权不属于我国法律限定的物权权利类型。虽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可以使用一间,但双方均无权设... 展开
筱涵yy|2016-09-14 13: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时尚网吧

法律理解和适用有歧义,可以上诉。
2016-09-14 14:53
来自北京市

武幻时空

你好,有争议可以上诉。
2016-09-14 14:41
来自北京市

zhengic

本人认为 协议有效。还是可以让与居住权的 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不该干涉 人家女方愿意让度物权的使用权 又没有违法。法律理应支持 我认为判决欠妥。可以上诉 尽力纠正 还是有机会
2016-09-14 14:34
来自北京市

aalz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2016-09-14 14:16
来自北京市

关注公积金

您好,可以上诉
2016-09-14 13:59
来自北京市

听筝品韵

如果对判决存异议,可以上诉维权
2016-09-14 13:56
来自北京市

小小生活网

你好,可以上诉
2016-09-14 13:39
来自北京市
第11- 17 条,共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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