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防城港购房时,开发商没预售许可证,与我签了
我去年在防城港购房时,开发商没预售许可证,与我签了《合作建房协议》,我支付了35%房款27万,现无钱购买,要退房退回房款,想起诉法院解决,但如果法院受理之前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了,那我还能退房收回房款吗?合作建房协议上写了:如果退房要支付总房款35%违约金,总房款63万。
其他答案
根据你的问题,因为没有看到《合作建房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给出全面的法律意见,但我根据协议名字,能够初步判断出,你们双方行为性质属于合作关系,而并非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应当不存在所谓的购房或者退房的前提。如果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或当面咨询。
2015-10-06 1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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