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92年购买了一块商业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购买后就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好了各项手续,
但是土地管理所并没有给我家 “土地使用证”,只缺了这么一个证,一直拖到了现在还没有。现在我家想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 土地管理所 告诉我们:现在要重新缴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因为我们当时购买时地价低,《1992年购买时,地价一万一,土地出让金1200元;现在地价在二百万左右,》现在要补交95万元土地出让金,我想请问,这是不是合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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