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机构问题咨询
办理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申领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咨询如下问题:1.发文任命一名副总经理为安全总监(同时会分管其他业务)是否符合《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2.设置职能部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管理安全、环保和生产运营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展开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门户网站的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1.关于安全总监的设置。贵公司属于建筑施工单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且贵单位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规定,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展开
2022-10-08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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