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法规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解释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展开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李先生,您好。您在我局门户网站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的《释义》,这里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展开
2021-04-27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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