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六条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已建成使用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供水、电梯、通...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如属于合法建造的农民房,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居民住宅楼。
2021-11-18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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