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问题咨询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这个划定的场所如何查询呢?在划定场所内摆摊是否无需申请、无门槛?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结案,案件号:深城管2023字第413595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回复: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 展开
2023-10-0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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