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疑问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三)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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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编制作业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的主要目的是使作业人员积极履行安全职责,了解和熟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方案应当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 展开
2022-10-26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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