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如下:三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提出与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或补充协议等书面约定不符的要求,合同另外两方有权拒绝配合。如提出要求方所提条件未被配合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双方协商在过户完成后50日内甲方将户口迁出双方进行物业交验结清各项费用同时乙方支付... 展开
补充协议如下:三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提出与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或补充协议等书面约定不符的要求,合同另外两方有权拒绝配合。如提出要求方所提条件未被配合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双方协商在过户完成后50日内甲方将户口迁出双方进行物业交验结清各项费用同时乙方支付剩余房款。 当天交验情况如下:买方在看过房之后无故走掉,没有配合我方进行交验,以至于余款至今无法结清。我方当时把钥匙交到中介,而中介在没有拿到余款时把钥匙交给买方。请问这件事是谁违约了,有没有构成严重违约? 买方当天来了,可不知道为什么又走了,还说不和我们谈,只和中介谈。于是我们把钥匙给中介了,当天也没法进行交验,所以交验单上只有中介和我方的签字。换句话说就是买方来了无故又走了,所以没交验。。可房的钥匙他从中介那里拿到了,余款到今天还没给我们。这算不算上面所说的严重违约呢?有没有啥法律条款呢?买方可以说是个无赖,现在住着我们的房拿着我们的余款已经快3个月了,怎么要就是不给我们,从中找茬,很无奈。难道法律上没有啥具体的条款对待这种无赖了吗?请大家帮帮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