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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2-11-28 2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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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和配偶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 2、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现房); 3、20%自筹购房资金交存贷款银行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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