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文件:第十二条交房条件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的证明文件。然后在后面... 展开
原合同文件:第十二条交房条件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的证明文件。然后在后面的补充条款里,把这一条改成了一句话:7.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变更如下: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请问:这样的更改合同是合法的吗?把原合同后面的详细内容删除了,对我们有什么危害?能要求不更改再签字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