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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男方同居一年后分手了,但是男方要求我妹妹退回恋爱期间支付的5万房贷,说是为了结婚才替她还的房贷,现在分手了要还!我想问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自愿赠予吗?

liangyuan1992|2015-08-26 17:45

其他答案

soufun-s117273461

不合理,恋爱期间的自愿付出都不能分手后要回。不然你妹妹还能跟他要回一年的房租,一年的过夜费,加起来都不止五万了。打官司都这渣男都赢不了的。
2015-08-27 07:33

绿草如茵zy

合理,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所以男方会支付贷款,但是最后分手了,男方当然会索要数额不少的贷款,但女方在这期间也付出了很多,因为可以偿还他一部分。
2015-08-27 07:05

soufunwa827727

不合理。这个法律不保护。类似于甲方先送给乙方五万元,之后又想要回。
2015-08-27 01:31

newhouse45467

如果对方保留支付凭证,是可以要求退还,法律保障的。赠予要有赠予证明,这个。
2015-08-27 01:04

jmqvxy729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男方支付的5万房贷如有书面如写有赠予,并有双方签字,可以不予退换,反之没有的话,5万房贷法院会视为彩礼,是要退换的,如果打官司的话也不会全部退换的!
2015-08-26 21:56

婷婷张110!

积分有点多呦
2015-08-27 16:02

蓝爱婷婷一生

不合理!同居一年双方都有贡献!又不是向男方借钱!所以不用还!如果你想给的话就自己的问题了!
2015-08-27 13:28

sihedc147369

如果他有证据证明房贷是他还的,是能要回来的,不能证明不行!
2015-08-27 12:09

soufunlo827236

不合理,因为这期间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费用问题没有合同协议(或者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性)
2015-08-27 11:47

小女人可爱多

这种男人有问题,那同居一年还想找他讨回一笔青春损失费呢
2015-08-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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