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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男方同居一年后分手了,但是男方要求我妹妹退回恋爱期间支付的5万房贷,说是为了结婚才替她还的房贷,现在分手了要还!我想问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自愿赠予吗?

liangyuan1992|2015-08-26 17:45

其他答案

刘响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如果对方有还贷的证据是需要退还的?
2015-08-27 11:38
来自北京市

马晓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当然合理,但是鉴于是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可能会要求退还一部分。
2015-08-27 11:34
来自北京市

bnewhous71890101

合理 之前有过宝马汽车追回的事
2015-08-27 11:32
来自北京市

唐金艳

如果有支付凭证是要退还的!
2015-08-27 10:52
来自北京市

wh_ng

自愿赠与也是有前提的啊,别人傻了白送你~
2015-08-27 09:23
来自北京市

孙夏花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如果男方可以提供还款证据那么就是应该的
2015-08-26 17:53
来自北京市

世茂御龙湾购房业主

合理因为这不是赠予,5万元房贷是恋爱期间大额款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一般可以理解为共同出资购房只是份额不一样所以能够把钱还给男方然后再做个协议确认一下是最妥当办法以避免不必要麻烦!
2015-08-27 07:48
来自北京市

soufun-s121562402

这都是自愿的,既然你当初给你,那人家和你就一年的青春损失呢,所以都是相互的。
2015-08-27 00:32
来自北京市

qq471463004

你好!如果对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则不属于自愿赠予,需返还!如果对方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属于自愿赠予,不需返还!
2015-08-26 20:54
来自北京市

连云港远山的雪

索回合理,因其帮你妹妹支付房贷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投资两人的财产(估计房产证上没他名),却因恋爱终结,对方有权索回以婚姻为目的的投入,比如代为交纳的房贷,另,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因恋爱破裂是可以要求索回的。但其必须出具银行流水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代缴购买物品的合法的书面证据,没有这些,只要你妹不承认,其也索回不去。所以,恋爱时还是少花钱为好,省得以后说不清。
2015-08-27 09: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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