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 展开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交易前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对购买的房屋拥有占有、使用、处分和受益的权利,但是由于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开发商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对该种土地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在市场上转让的权利。如果要转让房屋,根据民商法“等价有偿”原则,必须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费(即购房者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市、县房管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