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到期后的违约责任认定(恳请回复)
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于几月前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2014年8月30号前去做公证,公证当天交房。2、甲方在转让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则甲方应在交房前解除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 展开
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于几月前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2014年8月30号前去做公证,公证当天交房。2、甲方在转让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则甲方应在交房前解除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目前该房产有一份五年期的租赁合同且租客在住,本人和中介方在一个月前开始多次催促房东与租客解除租赁关系,但是房东不肯见面也不解除租约。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本人若购买这套房产就会面临:几年住不了房或者赔付承租人几万违约金的巨大风险。?????恳请各位律师帮本人鉴定一下,如果房东在合同期内不按约定解除这份5年期租约,导致本人没能到期交付房款。这种情况下是房东违约还是本人违约!?谢谢 收起
红色月牙|2015-04-19 12:5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