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这句话是不是有多个意思?
我是农村的,现在村里在搞旧村改造,基本已完成,现在我家准备把一间房子卖掉,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我家和买家一起坐下来协商写的,而是村里写的。在违约责任里,写着这么一条:【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买家)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并应赔偿乙方(买家)损失三十万元。】这句话是不是写的太广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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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思考的很周到,“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买家)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并应赔偿乙方(买家)损失三十万元。”应改为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的使用权存在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与乙方(买家)无关。如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其中一方卖掉后,另一方是拿不回房子的,只有向共同人的另一方要自己应得的钱。有纠纷是你们的事,与乙方(买家)无关。
2014-01-17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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