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58条工业废水外运的问题请教
条例中第58条要求工业废水外运集中处理的,要填写工业废水外运处理联单 对此,不太理解。 不直接排入水体的废水,按照法规是根据固体废物相关法规规管的。如果外运的废水符合危险废物定义,此时是需要有危险废物联单的。 如按照第58条,是否意味着危险废物联单与工业废水外运处理联单要一块办理?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按照法规是根据固体废物相关法规规管的。如果外运的废水符合危险废物定义,此时只需要有危险废物联单的。
2021-07-09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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