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计算,超过约定期限属于违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承购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企业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协议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07-05 12:35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算,超过约定的期限就属于违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算,超出承诺的限期就是毁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购的商住楼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理应依规到房产管理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局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办理手续。开发企业理应给予帮助,并给予需要的证明材料。因为开发企业的缘故,承购人无法在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获得房屋权属资格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会有独特承诺外,开发企业理应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