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买方提出这些要求合理吗?
买方首付款5万,卖方同意让卖方先入住,后买方付完40万,现在需要过户,付清尾款,但这时买方要求入住后更换了水龙头,卫生间浴霸,以及空调打孔费用由卖家承担,否则不付尾款办理过户。(更换物品未在合同中约定也未口头约定)请问这算违约吗?如果按合同到期还未买付款过户买方怎么维权?可以按合同约定收取总房款的20%违约金?或者是按约定违...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买方的这些要求当时并没有约定,卖方是没有义务去履行的,建议您双方先协商处理,具体的违约责任需要看当时签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你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买方的这些要求是违约的,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咨询,与你详谈之后给你更加充分的回复。
你好,当时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买房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就不能作数,他不能以这种理由来主张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到期不付钱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钱,并且主张对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你们约定的20%是可以的。当然你也可以委托我为你发函催款,用比较小的成本来解决这个问题,有需要联系我,竭诚为您服务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违约的,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来履行,方便的话你可以电话联系我,以便更好的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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