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b 展开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故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如符合前述内容的,可以直接视为你们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在符合上述内容情况下,你们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确定你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3、同时,开发商如违反了购房协议约定内容,有违约条款的直接引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举证你方损失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4、退一步讲,如本案最终法院未认定你方主张的继续履行等诉求,鉴于因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谋取私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造成你方损失,你方也可以主张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5、具体到本案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则你方在合同依约履行时本可获得房产,但是,却因开发商的违约而未获得,故一般情况下,你方可得利益损失为房产增值部分,可能需要通过起诉后申请进行根据房屋评估市场价值确定现价值;6、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有问题可追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