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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买卖

关于法律的问题 关于买卖房屋的 别人买了一套房屋但没证(什么证件都没),和原房屋租赁方发生了法律纠纷(租赁方也想买,优先购买权),租赁方胜诉,后买方又补办证件了,(补办后又提起上诉)证件有效吗?且先有纠纷,而租赁方不清楚买卖的第一时间。
装法装飞机|2011-01-02 02: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hfuasi

我国房屋买卖是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预算法》规定不动产的买卖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只有经过登记,房屋所有权才能转移,你说的案例中,买方上诉能不能获得胜诉,关键问题是租赁方(就是原先胜诉一方)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如果已办理,那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经生效,上诉是不会成功的;如果对方没有办理登记,那买方在拿到了证件后,并及时办理登记,就有可能胜诉。关键就是登记
2011-01-03 22:06
来自北京市

汪汪汪汪2010

第一,买房屋没有证件,在法律上就没有凭据,不能证明房屋时你所有,难以抵抗第三人。第二,租赁方拥有优先购买权,他当然可以胜诉。虽然过后买方补办了证件,但是已经算在租赁方后面买卖了,所以应该还是租赁方胜算比较大的。
2011-01-03 20:44
来自北京市

奥利翁

房主的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等贷款换清以后才能有证件! 我对你此句表示怀疑啊.不太可能啊. 不说这个了,我看你做的东西已经挺多的了,只有两件事没有做, 1.你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卖方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签字,按手印. 也就是卖方的老婆或者老公.以后,想改产权证名字了,他老婆不同意.麻烦了. 2.卖方给你写一张借条.也就是管你借十万元(举例而已,也许不是十万).以手中的房屋为抵押物. 十年内,由你还贷.十 展开
2011-01-03 20:27
来自北京市

盖瑞他

所谓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租赁物权利。首先,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 展开
2011-01-03 19: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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