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转让合同纠纷,签完合同后要求违法附加条件才肯执行转让;我和新加坡人A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里写明新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共同经营一家酒吧,A以以前旧公司所有的酒吧产权和设备入股新公司占51%股份,我出资3万占有49%股份,合约写明我先出资2万新币,A履行转让程序,在确定无误之后我再拿出剩下的1万新币。但是在A收取2万新币... 展开
新加坡的转让合同纠纷,签完合同后要求违法附加条件才肯执行转让;我和新加坡人A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里写明新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共同经营一家酒吧,A以以前旧公司所有的酒吧产权和设备入股新公司占51%股份,我出资3万占有49%股份,合约写明我先出资2万新币,A履行转让程序,在确定无误之后我再拿出剩下的1万新币。但是在A收取2万新币后并没有履行转让程序,要求我答应其3点要求才肯继续履行,我拒绝了,我有A清楚的录像和录音证明其要求以下3点。1,签订2份新的协议,要求我去中国找歌手驻场和陪客人喝酒,在规定一个月时间内找不到3个歌手要求赔偿给她每天500新币的损失。2,让歌手过来做**,但是并没有合法准证(新加坡有合法的)。3,收取每人3000新币的签证费用,理由是新加坡人力部的5000新币的担保金,3000新币的费用不退还。 (我问过MOM officer这个是非法的)但是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做生意有风险,写了2万新币是不退的,现在我可以拿回2万新币的预付款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