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售自己的房屋,此房屋有30万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有违约金。买方承诺帮我找人解决就不用交违约金了,谈定的房价是87万,让我6月30日交付房屋,过户日期为7月20日。后来在附加条款里注明如果买方未能找到人房价为87.5万,7月30日过户。合同签订后 对方未能找到人帮我解决违约金问题,后来对方给了我30万让我去银行解压,签订合同... 展开
我出售自己的房屋,此房屋有30万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有违约金。买方承诺帮我找人解决就不用交违约金了,谈定的房价是87万,让我6月30日交付房屋,过户日期为7月20日。后来在附加条款里注明如果买方未能找到人房价为87.5万,7月30日过户。合同签订后 对方未能找到人帮我解决违约金问题,后来对方给了我30万让我去银行解压,签订合同时给了我3万定金 都在合同里注明了。 由于银行审批太慢,他项权证没有下来。对方就让我按照合同的规定让我交付房屋,我想问下律师这样的附加条款上注明如果未找到人是87.5万执行 受6月30日交房的限制吗?附加条款:乙方在6月11日前通知甲方能否办理还贷,如无法办理,房价为875000(大写) 过户日子为7月3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