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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赔偿

男方军人,女方自然人,俩人认识两个月领证,但没有举行婚礼,领证后买了房子,房子全是男方借钱买的,女方没有出钱,只是去跑腿买的房子,房产归属是俩人,还贷也是全部男的还,现在10个月了,要离婚,女的提出条件:要房子,或者不要房子,但是要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女方很不讲礼。她说要上军事法庭,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房产怎么解决?领证后... 展开
a6091795|2012-03-16 14: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汪汪汪汪2010

只要证明房子是你一个人出资的,这房子就是你的,调解不成就等判决,目前看来,你基本可以完胜了,除非你有所保留!
2012-03-20 11:09
来自北京市

球球球圈圈球

详见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她分不到一分钱,除非她能提供出资证明,房产可以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把她的名字去掉!至于你那花掉的工资,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是她一个人用的,那你可以反过来问她要钱!当然,法院也要看离婚的过错方在哪一边,先调解 展开
2012-03-20 00:50
来自北京市

kanta00

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房子从购买到还贷,都是男方出钱,那么关于房子这方面女方是分不到钱的。
2012-03-19 22:36
来自北京市

sunmooner

你可以提出你买房子出钱和还款的证据吗?有的话基本上房子是属于你的
2012-03-19 22:00
来自北京市

hyrm

不合理,但是有部分合法,不过条件太高了,即使上法庭也不会按照女方要求来判决的
2012-03-19 20:53
来自北京市

loveplusamour

不是该不该分的问题,关键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就是一人一半,或者说商量着来!
2012-03-19 19: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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