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约定过户时间问题。。。
居间协议于10月1日订立并写明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订立正式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10月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最后对过户时间产生了分歧。其中居间协议上,只约定了订立合同的时间,而并未约定过户的时间。卖方提出10月9日他们就去办理这套房子的还贷解押手续,大概10日后就立即办理过户并支付第二期房款。原因是卖方急着等钱购买另套新房,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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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有差距的话必须双方协商,在这一点上中介方做的不是很好,他们应该考虑到双方的情况.而且中介方好象不怎么懂.10月1号签的居间协议,怎么可能在10月份能够过户呢.瞎扯,最少也要等到11月份过户啊.难道不要交税了?不要审房产税了?就算是10月1号签的买卖合同也要交完税才能过户啊.在12月2号前办理过户手续,对你们时间已经很紧了,他们还逼你/他们是在瞎搞,不懂.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好日期没关系。但是据间协议上已经写好日期,而且改时间是口头协议,你没办法证明。如果告你违约,是要没收定金的,已经促成成交,你的原因没有过户是你的责任,法律上佣金也是要付的。真打官司,对你非常不利。买房子是大事,请个假回来办理很快的。如果不是您钱款不到位,回来签约过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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