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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怀玲与被告王圣志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7月25日在枯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定将位于柘城县各阳路南九苍五号的房屋归原告王怀玲由原告与其二人之子共同居住,但双方约定后并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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