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许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一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位置,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微山县城区戚城街26号 2 楼牌号:门面楼 。单元... 展开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许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一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位置,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微山县城区戚城街26号 2 楼牌号:门面楼 。单元号:南单元。 楼层 :二楼南户。 建筑面积:142平方。 储藏室位置编号:楼道北3号室。 3 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室内装修,地板砖,太阳能,油烟机,防盗窗,晾衣架,灯具。 第二条 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金额为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整(含附属设施)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1 乙方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房屋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 2 房屋款现金260000.00大写二十六万元整,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交易的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甲方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赔付乙方100元,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1 该房屋工程为合格工程 2 开发商扶着的保修期限已过期,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水费,电费,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或其他出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无副本。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 2011年10月1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