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存了好几年的积蓄,打算买一套房子。和房东已经签署好了房屋买卖协议,想买一套二手房。结果房东他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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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即便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损失的确定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 关于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问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可以参照《最高 展开
2018-10-19 16: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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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房产的所有权的转移是基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因为您们并没有办理过户,所以房东没有很大的责任,只是违约,违约责任您可以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一定赔偿。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得高于30%,高于的可以适当调整。针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或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根据自己所受的损失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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