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们是06年3月份在聊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开发商让交一万元的订金,说是四月份就可以签合同,当时说的是06年12月份交钥匙,可是一等等到06年7月份了才让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07年5月31号交钥匙,并且在规定的交房日期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如果违约,自第91天起按日给买主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还有一条,关... 展开
其他答案
通常这类情况 为了减少麻烦 直接拿回订金就是!这样的开发商本身就是存在问题,合同的交房之日起不交房就算伪约 违约金过低而且是有点离谱 通常房产证的办理是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不要这房子,这样的开发商造不出好房子的.
2007-05-28 06: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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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当时交的1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过错造成未签订正式合同时,如属交付定金方过错则无权取回定金,如属收取定金方过错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你的情况,开发商有严重过错,交房时间拖了半年,而且还强行在合同中加上显失公平的条款(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违约金过低等,过户期限过长)。这些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你可以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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