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们是06年3月份在聊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开发商让交一万元的订金,说是四月份就可以签合同,当时说的是06年12月份交钥匙,可是一等等到06年7月份了才让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07年5月31号交钥匙,并且在规定的交房日期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如果违约,自第91天起按日给买主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还有一条,关... 展开
tkoks|2007-05-28 06:00

其他答案

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通常这类情况 为了减少麻烦 直接拿回订金就是!这样的开发商本身就是存在问题,合同的交房之日起不交房就算伪约 违约金过低而且是有点离谱 通常房产证的办理是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不要这房子,这样的开发商造不出好房子的.
2007-05-28 06:05
来自北京市

jianpenger

首先,你要搞清楚当时交的1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过错造成未签订正式合同时,如属交付定金方过错则无权取回定金,如属收取定金方过错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你的情况,开发商有严重过错,交房时间拖了半年,而且还强行在合同中加上显失公平的条款(90天内交房不算违约,违约金过低等,过户期限过长)。这些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你可以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如 展开
2007-05-28 06:0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