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在本村开垦了一块荒地,至今已有十五年。开垦后的前三年,我在这块地种上农作物我能否继续经营处地、使用权究竟归我还是归对方?
2001年,我在本村开垦了一块荒地,至今已有十五年。开垦后的前三年,我在这块地种上农作物,之后种上罗汉松、九里香等风景树。(此地在我开垦之前已有十多年没耕种,地面上只有石头,玻璃瓶,杂草、棺材板等杂物)现有本村村民以1979年开垦为由 ,想夺抢处地,他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能否继续经营处地、使用权究竟归我还是归对方?谢谢您的解...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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