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为“厂房”的,使用证上不能为个人名字(对方说旧证是历史遗留问题)我想问有相关法律依据吗?(来自香港旧小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为“厂房”的,使用者为我父亲名字。然后父亲去世之前作了生前赠与的公证书,但国土部门说此土地属集体,使用证上不能为个人名字(对方说旧证是历史遗留问题)。我想问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其他答案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