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因工作原因延缓过户半月至一月,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里面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只约定了在过户后50天内收到尾款(乙方为贷款买房,甲方想要尽快收到尾款去提前还贷),但是由于乙方工作原因出差半月或至一月,延缓过户,导致甲方可能会多付一月或两月房贷,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这一月或者两月房贷利息吗?或者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划重点:合同中没有约定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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