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因开发商原因造成迟延办证,买房人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

因开发商原因造成迟延办证,买房人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 老王在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迟延办证,开发商每天付违约金1元”。老王付清购房款并接收房子以后,开发商在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未能协助老王办理产权证。老王遂以无法卖房和过户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按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迟延办证一年... 展开
quqian7|2015-05-17 18:3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冥王天蝎

1.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本条规定来看,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违约金都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调整的。2 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 展开
2015-05-17 18:5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