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通过中介与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交了5万定金,正式买卖合同未签,约定5月1日前签订。协议约定60%房款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因当时觉得贷款没有问题,故没有注意到协议的格式条款有一条“如贷款不足需补足差额”。因国家房产新政策的不可抗力原因,对第二套首付比例提高至51%。本人系二套住房,而且确实无法足额支付... 展开
2010年4月17日通过中介与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交了5万定金,正式买卖合同未签,约定5月1日前签订。协议约定60%房款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因当时觉得贷款没有问题,故没有注意到协议的格式条款有一条“如贷款不足需补足差额”。因国家房产新政策的不可抗力原因,对第二套首付比例提高至51%。本人系二套住房,而且确实无法足额支付首付款。 1、本人应如何应对? 2、定金能否要回? 3、上家会否告我违约?根据协议规定,违约方赔偿房价的2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