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物业费用纠纷
本人2004年9月份与卖房者(甲方)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交付一定数额房款后进户装修,剩余2000元房款待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后交付清(因卖房者(甲方)有1600元的物业费未付清,卖房者书面协议保证物业费用由他全权负责)。我们双方在6月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更名手续,但卖房者(甲方)将领房证的相关单据拿走,说付清剩余的2000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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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你可以付。但是付完,后面出问题了,你就得打官司找房东咯。之前的1600,是房东跟物业的关系,跟你没关系的。
2012-02-17 13: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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