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买了个二手房,房证上是女的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办理了过户,然后付给这个房主30多万的首付款。尾款约定公积金贷款下来,再付清。当时付款账户是她老公的银行卡,汇完款后,这女人在汇款凭条上签了字,已付首付款30多万。然后为了早点装修,提出想早点拿钥匙,这房主的老公,和我要了2次钱,一共4万,约定提早给钥匙。现在问... 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买了个二手房,房证上是女的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办理了过户,然后付给这个房主30多万的首付款。尾款约定公积金贷款下来,再付清。当时付款账户是她老公的银行卡,汇完款后,这女人在汇款凭条上签了字,已付首付款30多万。然后为了早点装修,提出想早点拿钥匙,这房主的老公,和我要了2次钱,一共4万,约定提早给钥匙。现在问题来了,这4万没有直接给这个女房主,这样有问题吗。只有这个男的打了收条签字手印。现在我也不能确定这房子是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不知道是否做过公证,或者是婚前财产。想知道这样做,有没有风险。那次打首付款,女的签过字,能不能默认,他们的之间的委托关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