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已交部分定金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约定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已交部分定金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约定4日内补足定金至50万。现在买方不想买了,请问卖家有权追讨剩余40万元定金吗?卖家是否有权追讨房价20%的违约金?
其他答案
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这个定金的金额的,那你可以主张。但是对方很可能就不给了,那如果你还是想继续主张的,只能直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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