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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条款的法律认定

合同中“违约条款”第六条:出卖人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将户口迁出,导致买受人不能不能将户籍迁入,视为构成违约,除了必须采取积极行为将户籍迁出外,还必须向买收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今,迁出期限已过3个月,房主拒绝赔偿,房主的理由是虽然户籍未迁出,但是不影响你户口迁入。律师先生这种情况能认定房主违约赔偿吗?谢谢急需解惑。
灰太狼他爹|2016-06-25 13: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gerrghhh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房主的理由不能作为其违反合同的抗辩理由。
2016-06-25 14:35
来自北京市

肯师傅在线

属于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可来电来访。
2016-06-25 14:23
来自北京市

夜玫瑰cathy

你好,可以的,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详谈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2016-06-25 14:17
来自北京市

dreamboat920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6-06-25 14:05
来自北京市

林林hy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6-06-25 13:58
来自北京市

暮苍

应该认定违约
2016-06-25 13:41
来自北京市
第11- 16 条,共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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