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的咨询
我是卖方,买方于09年10月10日购买我房,现资金只预付一部分。并在有限期内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影响我卖方正常情况下其它方面的投资交易,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否由买方给予我一定的赔偿。如果我方委约,是否对我方不利。(注:现房价正高涨!)
其他答案
如果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合同中有约定,买卖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关键看合同的约定。康顺法律师
2010-12-24 0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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