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附加协议有效吗
我前年购买的房子,今年4月30号交楼,但是开发商推迟到6月23才发收楼通知,我们看了以后,他们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主合同说延迟交楼每天按百分之零点零五给违约金,但是附加协议中有一项是说最高赔偿不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一,还有就是附加协议中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主合同中的某项条款,然后另写一条与祝合同相抵触的条款,或者写... 展开
我前年购买的房子,今年4月30号交楼,但是开发商推迟到6月23才发收楼通知,我们看了以后,他们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主合同说延迟交楼每天按百分之零点零五给违约金,但是附加协议中有一项是说最高赔偿不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一,还有就是附加协议中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主合同中的某项条款,然后另写一条与祝合同相抵触的条款,或者写一条对开发商明显有利,而对业主不利的条款,请问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备案表我可以拒收楼吗,如果这样的条款有效,那国家定的统一的主合同岂不是没有任何意义, 收起
相思寇|2016-05-04 10:1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