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附加条例是否有效,是否文字会有争议?请指点下!
在一份要签署的购房合同上看到一条附加条例,第7条,甲乙双方共同至普陀区交易中心过户当日,甲方须收到除尾款以外的全部房款,并见到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合同。他并没有说如果未见到贷款合同,或未收到除尾款以外的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有不同的解释,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天必须过户了呢?
其他答案
呵呵,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讲,对于约定不明,也要有专业人士的解答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于合同的理解,也不能像你这样断章取义。 我的补充: 2013-09-24 23:48
2015-09-26 18: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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