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二手房买卖 居间协议 买卖合同 有冲突, 以那个为准
上海, 先签了居间协议, 约定送空调,电视,洗衣机,等电器和家具。然后过了1个星期,签订了买卖合同,在附加条款三约定交房时包括设备-固定设备,装饰-保持现状。仔细看过居间协议,没有说其效力大约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体没有提及居间协议。 想请问:1)固定设备具体包括哪些?2)如果发生冲突,以哪个为准? 3)如果下家扣我尾款,该如何... 展开
其他答案
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固定设备包括所有附于房屋,非经拆除不能移动的所有设备。原则上在后协议优先于在后协议,但只是在原范围内优先,对买卖合同没有提到而居间协议提到的部分,还是应当按居间协议。如果下家扣尾款,说明发生纠纷,就应当向法院起诉。
2015-10-24 13:5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