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限价房的销售按以下程序操作:(一)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分配方案。(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限价房销售细则,并在本企业内公示。(三)符合要求并持有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领取并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 展开
人才限价房的销售按以下程序操作:(一)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分配方案。(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限价房销售细则,并在本企业内公示。(三)符合要求并持有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领取并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年限证明(原件);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对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后,向区发改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由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区发改局、外经贸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交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五)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会审(必要时可校验原件)后,将会审结果在《天堂硅谷》、杭州高新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六)申请人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参加人才限价房申购公开摇号,按照摇号顺序选购人才限价房。申请人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已核发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作废,并自当期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限价房。(七)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九、人才限价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十、人才限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购买人才限价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人才限价房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上市销售价与原购买价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人才限价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十一、人才限价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2年后仍有剩余人才限价房未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向政府申请回购。十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永久性取消其申请人才限价房的资格;对已骗购人才限价房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故意帮助申请人骗购人才限价房的,两年内不予安排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十三、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的,区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十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限价房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五、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