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买卖纠纷:2013年5月与房屋的原房主达成协议,将该房屋售卖给我。并预付5万元整。但由于两人认识,所以没有写合同。而原房主一直坚持要我们支付25万元后,才给我们腾房子,而我们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7月12日,两次共付给原房主房款24万7千元。期间我们一直催促腾房,而原房主则认为我们付款太少,没有诚意,所以直... 展开
房改房买卖纠纷:2013年5月与房屋的原房主达成协议,将该房屋售卖给我。并预付5万元整。但由于两人认识,所以没有写合同。而原房主一直坚持要我们支付25万元后,才给我们腾房子,而我们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7月12日,两次共付给原房主房款24万7千元。期间我们一直催促腾房,而原房主则认为我们付款太少,没有诚意,所以直到2013年8月11日又给原房主汇款9万元整后,原房主才给我们房门钥匙。之后我们多次催促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原房主始终以自己很忙,没有时间为借口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于2014年6月26日,我们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又付清了房屋最后全部尾款三万元整,到2014年9月4日才开始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在我缴纳了房屋契税之后,准备照相按手印时,被房产交易中心告知这种“房改房”还需要售房人夫妻双方同时在场照相,(或者妻子签署一份售房委托书,委托丈夫全权代理售房过程,并进行公证),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原房主称其妻子在外地照看孙子无法前来,但其售房委托书,却迟迟不肯去公证处办理,导致房屋过户手续,到现在还无法办结。直到2014年3月5日该房屋的拆迁公告出来了。房产交易中心也把这片房子的过户交易手续办理业务停止。请问:现在起诉的胜算有多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