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1月时,40万全款购买了一处房子,合同定为2014年12月31日交房,违约金支付方式是每月1%合同款,目前开发商有几个问题:1、开发商收房至今收房证书尚未齐全,在2014年12月时进行过强制收房,并要求收房要签协议,不准告他们;2、原定地下停车场现在没有,改为地上并且数量与原数量不符,占用绿化面积,...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对方违约在先,你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 展开
2015-04-10 18: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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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所述,是属于开发商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上的义务,并且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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