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了解到一起纠纷情况、邀请高手帮忙分析。这是一起宅基地与老房屋的纠纷。纠纷起源是一栋老房屋与相邻房屋的一块空地、房屋与空地是一对姐妹买的、共同出资300块购买所得、买入日期1961年左右、当时获得地契一张、地契办于1951年、现过去50年、姐姐以死、留有子女5人、妹妹尚在、期间土地经姐姐妹妹划分过3次、签有3次协议、但都未... 展开
最近了解到一起纠纷情况、邀请高手帮忙分析。这是一起宅基地与老房屋的纠纷。纠纷起源是一栋老房屋与相邻房屋的一块空地、房屋与空地是一对姐妹买的、共同出资300块购买所得、买入日期1961年左右、当时获得地契一张、地契办于1951年、现过去50年、姐姐以死、留有子女5人、妹妹尚在、期间土地经姐姐妹妹划分过3次、签有3次协议、但都未办理土地证、后来3此协议均被否定、姐姐死后、妹妹与姐姐子女签订第四次协议、划分好土地、大致为均分、房屋分为两半、一家一半、妹妹依据此协议办理好土地证、它相权证、证件齐全、近日、妹妹准备动工盖房屋、姐姐子女又来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宅基地分配不合理、当初300块购买资金中、妹妹只出资135块、姐姐出资165块、并且他们持有购买时的收据、并且提出妹妹的135块也是姐姐出的说法、但妹妹提出房屋300资金全是自己出的、但据此妹妹应该少获得35平米宅基地、并提出重新分配方案、请讨论:1、在有土地证的情况下提出重新划分合理不合理、能不能站住脚跟(土地划分协议4个儿子签有字据、女儿没有)2、再划分比例上应不应按出资比例划分3、妹妹持有的地契有没有法律效益、妹妹的收据也在姐姐子女手中、妹妹记得当初无字据、仅有地契4、妹妹如按土地证施工、是否会有法律风险、若遇姐姐子女阻止应如何解决5、姐姐子女提出的要求会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收起